2012年5月4日 星期五

吸引力法則、因果報應…遇到壞事是我活該?!


「活該」的意思是,不值得同情。這種心態是冷漠的,疏離的,沒有溫暖和愛。

吸引力法則和因果報應,都是說我們自己是一切事情的起因。講得更精確一點,我們的「起心動念」製造了我們一切的境遇:恐懼的心念引來讓我們恐懼的事物,匱乏的感覺製造種種得不到滿足的欲望。

這種觀念最讓人質疑的就是:「難道地震、海嘯、飢荒、謀殺、詐騙、虐待都是受害者自己造成的嗎?!

世事的原因和結果,並不是一個蘿蔔一個坑,不是單一直線式的邏輯關係。有些(大)事件是經過生生世世的因緣累積才成熟,沒有單一原因能夠獨力促成該事件。有些事件是靈魂主動選擇要經歷的,例如選擇被傷害(恨)來學習體驗何謂寬恕。有些事件是不斷重複發生,因為當事人還未發展出足夠的能力去解決,類似玩遊戲的「卡關」。

如果一直認定我們的感覺只能被外在事件引發,例如被騙所以生氣,遇到海嘯所以絕望,那就永遠無法得到心的自由。我們的感受被外境決定,我們是外在事件的奴隸,這樣的人生當然苦不堪言,永無解脫之日。

如果能夠領悟:事件是事件,感覺是感覺,外在事件和我的內在感覺是分開的,兩者不必然相關,那麼,就走上了解脫的第一步。

被酒駕撞成殘廢,不是活該,而是一個非常艱難的功課,當事人經歷的痛苦、怨恨、悲傷,非常深重,如果他希望得到快樂和自由,他必須能夠原諒他人和自己、肯定殘障的身體依然具有很高的自我價值、尊重自己、放開胸懷、幽默、自信。培養這些能力並不簡單,但黑暗的路不會通向光明,光明的路才會到達光明。

吸引力法則和因果報應的重點是要我們為自己的人生負責,我們是自己的主人,想過怎樣的人生,就活在那樣的心態中。如果你想活得冷漠、疏離,那就對別人的苦難說「活該」吧。如果你想生活在愛、喜悅、自由之中,那就問自己:「對這件事,我該用怎樣的思想、言語和行動,來表示我是個愛、喜悅與自由的人?」


圖片來源:不可考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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